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脑智卓越中心”)信息,进一步增强脑智卓越中心工作透明度,加强管理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科发办字〔2024〕9号)》《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属单位信息内部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25〕255号)》及《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脑智卓越中心主动公开信息的事项范围包括:

1. 脑智卓越中心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相关情况;

2. 科学研究、科技基础设施、成果转化、发展规划、财政经费、党建群团、国际合作等领域可公开的规章制度、文件及政策信息;

3.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等信息;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脑智卓越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脑智卓越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外,一般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其他不予提供事项范围的,脑智卓越中心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3. 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后会对权利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或中心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处理后如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公开);

5. 内部管理相关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脑智卓越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脑智卓越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ion.ac.cn/)“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 中心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 通过宣传资料;

• 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 中心官方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者外,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1.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党政办公室

工作日时间:8: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54921653

电子邮箱:zyjia@ion.ac.cn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20号

邮政编码:200031

2. 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并填写《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脑智卓越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ion.ac.cn/)“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公民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脑智卓越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邮箱(zyjia@ion.ac.cn)。邮件标题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书面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脑智卓越中心党政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脑智卓越中心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 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 申请公开信息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 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党政办公室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党政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申请,党政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 属于脑智卓越中心应公开且已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脑智卓越中心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3.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就不予公开部分书面说明理由;

4.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脑智卓越中心掌握的,告知申请人脑智卓越中心不掌握该信息;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由党政办公室告知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答复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或部分公开范围的,脑智卓越中心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脑智卓越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的,可向脑智卓越中心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21-54921914

通信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20号

邮政编码:200031

四、收费标准

脑智卓越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将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党政办公室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