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办理须知
为规范离职手续,确保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顺利办理,请离职员工参照以下流程,于离职前一个月内完成各项事宜。
一、离职原因确认
离职性质可分为:个人辞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期满不续签。
离职前,部门负责人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及时通知人事。
二、填写表格
个人申请辞职的,填写《辞职申请表》,离职前一个月交至人事。
二、工作交接与资产归还
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妥善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交还办公设备,结清相关款项等,离职手续包括:
1、工作交接:与交接同事或直属上级完成当前工作内容的书面移交。
2、资料与物品归还:
(1)归还所有工作资料、园区卡、门禁卡及其他单位所属物品;
(2)移交全部科研文件材料(含纸质、电子文档、胶图片及实验研究原始记录)。研究组长离职时,材料移交至中心科研处;研究组组员离职时,材料移交至研究组长或其指定人员。
3、设备退还:退还保管的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电脑等);
4、款项结清:结清个人借款、未报销费用及其他应结算款项。
5、协议履行:如与单位签有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按约定条款办理。
三、离职审批与手续办理
完成上述交接后,持《离职流转单》至相关部门签字审批(部门负责人确认、人事确认、管理部门审核等)。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领取退工单及人事关系转出
全部离职手续办妥后,至人事人才处领取《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事业编制)/退工单(劳务派遣),并办理社会保险停缴(单位办理)、公积金封存(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递(个人提供转递地址,单位办理)和户籍迁出(个人办理)等事宜。
五、外籍员工特别提示
外籍离职员工须在离境或变更雇主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注销。
提醒:请务必于离职前一个月内完成所有交接与签字流程,以免影响退工单领取及后续社保、档案转移进度。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人才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