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脑智中心/神经所)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轮转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后,按照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进入课题组实施三轮轮转。各课题组每轮轮转的学生数不超过2人,三轮轮转的学生总数不超过5人。(9月1日—10月31日进行第一轮轮转,11月1日—12月31日进行第二轮轮转,次年1月1日-3月15日进行第三轮轮转)。
第三条 轮转考核工作由所在每轮轮转课题组导师负责。轮转考核要求学生按照规定递交书面报告,并在轮转课题组的组会上进行口头报告,导师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分。三轮轮转成绩合格者获学位课程5个学分;
第四条 三轮轮转结束时(次年3月中旬)实行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填写书面表格,经双方签字后研究生正式确定导师,进入课题组。
第五条 如三轮轮转中个别学生无法落实导师,应进行第四轮轮转,于入学次年3-4月份进行,并在次年4月底确定导师,5月正式进入课题组。
第三章 培养计划制定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进行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研究生培养必要程序和内容。导师应及时与研究生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其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报告、学位论文、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安排和工作指导。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学生确定导师后三周内提交研究生部。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部各保存一份。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允许计划修改完善,但修改后的培养计划必须及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八条 对于培养过程中转换课题组的同学,在转组后半年内须在新的导师和论文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报告,以便尽早确定合适的研究方向及课题。
第四章 课程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规定的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应获得的学分。
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0学分,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总学分应不低于17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12学分(包括博士基础综述、博士专业综述),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7学分,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
第十条 研究生应根据脑智中心/神经所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参考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生课程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研究生部按有关规定对选课审核后报上海教育基地。
第十一条 注册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学习,不得随意停学。在修读课程结束时,须参加以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的期末考核。因事缺课应提前向教育基地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补考。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随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该课程后,参加补考。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以及一学期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均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予以退学。有课程不及格的硕博连读生不得参与转博考核。
第五章 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评判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授予其学位的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切实做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指导和答辩等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时列入硕士生录取名单,按硕士生培养管理。入学后第二学年(9-10月)向论文指导委员会进行开题报告。外招博士生培养进度形式和要求同硕博连读生第三学年。开题报告要求以当年度通知为准。未通过者半年后进行第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管理的程序。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4月)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者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可攻读博士学位;考核不通过者根据考核小组意见转为硕士培养或进入国科大学籍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的学生每年(博一6月,博二5月,博三3月,博三以上8月)须向其论文指导委员会报告进展,由论文指导委员会进行进展考核评审。具体操作参见《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进展考核管理办法》。进展考核不通过者根据论文指导委员会意见转为硕士培养或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管理的程序。考核有条件通过者半年后进行第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转为硕士培养或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管理的程序。
第十七条 论文指导委员会须严格考察学生进展,切实实行分流淘汰。对于不适合博士阶段培养的学生,论文指导委员会须实事求是履行职责,给予客观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两年后,方可申请转为硕士学籍,并应在一年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攻读。直博生入学四年后,方可申请转为硕士学籍,并应在一年内按硕士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论文指导委员会进展考核评审前如学生已达到研究所毕业答辩的发表文章要求,可凭已发表文章或接收函提出申请,不参加进展考核。
第二十条 学生应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撰写科研论文并按照《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完成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脑智中心/神经所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