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7
各研究组、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及《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7〕8号)、《〈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说明》(人字〔2017〕10号)、《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神经科学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神所办字〔2017〕2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神经所2017年度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聘上岗、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分级管理、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
二、聘用范围
(一)全职全时在岗的岗位聘用(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和项目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
(二)延聘人员在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岗位;
(三)待退、待岗以及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岗位聘用工作,相关职级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确定;
(四)岗位聘用计算任职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年限以整年计算。
三、聘用组织
根据《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神经科学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本单位将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实施和岗位聘用监督工作。
四、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二)部门推荐。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的设置及申请者的条件,写明推荐理由,签署同意推荐意见(请填写在《岗位聘用审核表》中“用人部门推荐意见”栏);
(三)资格审查。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评议。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评议、投票表决,获2/3及以上到会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五)领导审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人员公示。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合同变更。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五、工作节点
(一)2017年10月中旬,发布通知,启动岗位聘用工作;
(二)2017年10月31日前,申请者递交申请材料,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汇总;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岗位聘用委员会;
(三)2017年11月10日前,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2017年11月中旬,岗位聘用委员会开展评议工作;
(五)2017年11月下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2017年11月30日前,发文公布岗位聘用结果。
六、评议方式
(一)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含管理类)
1、竞聘七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由岗位聘用委员会投票表决。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含管理类)岗位聘用工作,并邀请中科院人事人才特派员现场监督。
2、竞聘八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一般对申请者实行书面评议,由岗位聘用委员会投票表决。
(二)职员系列岗位
1、竞聘五级、六级职员系列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由岗位聘用委员会投票表决。
2、竞聘七级及其以下职员系列岗位,申请者如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一般实行书面评议,由岗位聘用委员会投票表决。
七、申请材料
(一)电子版申请材料
1、《岗位聘用审核表》(附件1)。请根据岗位聘用审核表的《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word版提交;
2、附件证明材料。请参考《附件材料目录》(附件3),根据个人实际,选取相应内容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其中任职期间发表论文请参考《任现等级岗位期间发表论文清单》(附件4),电子版请整合压缩成一个PDF文件提交。
3、提交日期及方式。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交上述电子版材料发至abchen@ion.ac.cn,逾期不候。邮件主题请注明:XXX申请XXX级(如,副研究员三级或六级职员)岗位。
(二)纸质版申请材料
待电子版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下列材料至人教处(A325室):
1、《岗位聘用审核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附件材料》,A4纸,单面打印,一式1份;
3、所有材料如不符合要求,将退回;
(三)答辩报告
须参加答辩的申请者,除递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于答辩前2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答辩报告,报告采用PPT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意向、个人简历、任现等级岗位期间工作业绩、今后工作设想等。
八、其他要求
(一)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不涉及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二)七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含管理类)将根据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差额评审。
(三)会计(审计)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仅在财务处。
(四)对于未通过高一等级岗位聘用审核的拟聘人选,维持原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五)竞聘岗位类别未发生变动的,所执行的系列不得变更。
(六)申请者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七)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份,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
(八)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按新岗位等级兑现岗位工资,兑现计算日为2017年12月1日。
(九)在等级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为本人或为他人找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经查实,本人找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聘用委员会委员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等级岗位执行;为他人找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者须对个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或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其所在职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进行聘用,且4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竞聘;情节严重的,可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者,予以撤销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如遇出国、因病等情形,各研究组及部门应及时掌握信息并向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报告。
(十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陈爱兵 021-54921714;黄苏榕 021-54921729
联系邮箱:abchen@ion.ac.cn、hsurong@ion.ac.cn
特此通知。
附件:1、《岗位聘用审核表》
6、《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神经科学研究所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神经科学研究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