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6
各研究组、平台及部门:
根据上海生科院《关于开展岗位聘用的通知》(沪生院字〔2015〕76 号)及《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生院字〔2013〕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神经所2015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用组织
按照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和分类分级聘任原则,我所成立聘任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聘任工作。
5级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由上海生科院聘任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综合考量各类岗位聘用人员所在岗位、能力、贡献、承担的任务和提供的服务,以及任职年限等因素。
三、参加岗位聘用的范围
1、全职全时在岗的岗位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和项目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
2、待退、待岗以及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岗位聘用工作,相关职级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确定。
四、岗位聘任的任职条件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岗位聘用与项目聘用岗位在同系列、同等级上的任职条件相同。【岗位职责、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仍按《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任职条件》以及2014年10月神经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补充说明执行】。
五、评议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非管理类):七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5分钟,提问5分钟);对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八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2、管理类:五、六级职员岗位、七至四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提问2分钟)。对于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议。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递交《岗位聘用审核表》(16K纸正反面打印),个人申请报告(现任等级岗位期间工作业绩等)等相关书面材料;
2、须参加答辩的申请者除递交以上材料外,还需递交答辩报告(报告采用PPT形式,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意向、个人简历、现任岗位期间工作业绩、研究论文、今后工作设想等材料);
3、五级职员管理类岗位申请,请将本人签名、签署用人部门推荐意见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纸质件及电子版以及答辩报告于11月15日前递交生科院人教处施春雷:clshi@sibs.ac.cn。
七、岗位聘用工作的程序
1、竞聘人在得到本研究组长、平台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个人申请报告等书面申请材料;
2、研究组长、平台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的设置及应聘者的条件,在《岗位聘用审核表》提出简要的聘任意见;
3、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和投票,获2/3及以上实到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5、对拟聘人员在研究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6、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岗位拟聘结果报上海生科院进行审批。
八、岗位聘用工作的时间安排
1、竞聘者提交申请书、《部门意见表》、《岗位聘用审核表》(2015年11月13前);
2、研究组长、平台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设置及应聘者的条件,提出聘任意见(2015年11月18日前);
3、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2015年11月20日前);
4、研究所组织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评议工作(2015年11月27日前);
5、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2015年11月27日前);
6、公布聘用结果(2015年12月3日前)。
九、其他
1、本次岗位竞聘不涉及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对于未通过高一级岗位聘用审核的拟聘人选,维持原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科院规定的比例执行;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份,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岗位聘用计算任职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年限以整年计算;
5、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按新岗位等级兑现国家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日为2015年12月1日;
6、在等级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为本人或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经查实,本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等级岗位执行;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的,予以通报批评;
7、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者须对个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或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其所在职等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进行聘用,且4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竞聘;情节严重的,可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者,撤销聘用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8、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苏榕 54921729 hsurong@ion.ac.cn
特此通知。
附件为:
神经科学研究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