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经营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1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  

  许多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其活性都很强,活性越强的物质其危险性就越大。

  2危险化学性的燃烧性  

  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  

  除了爆炸品外,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

  4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除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外,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固体等中的一些物质也会致人中毒。

  5危险化学品的腐蚀性  

  它对人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船舶的金属结构都有很大的腐蚀和破坏作用。

  二、危险化学品的禁配与储运安全  

  1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  

  有关规则和标准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都有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

  如何做到安全运输?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⑴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⑵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⑶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⑷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⑸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⑹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⑺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⑻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⑴Ⅰ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⑵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⑶Ⅲ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小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4混接触和混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相互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更大,有些化学品相互接触或混合易自燃,有些易发生火灾或爆炸。因此,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以保证其储运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做了专门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是申请;

  二是审查;

  三是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座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⑵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16的要求。

  ⑶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经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⑷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⑸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平米,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⑹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⑺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⑻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⑼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才能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须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经营活动。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⑴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⑵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⑶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悬挂明显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剧毒品的经营  

  1)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规定  

  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剧毒化学品的发运要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上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输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线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2)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⑴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

  ⑵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⑶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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