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廉洁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科发党字[2009]76号)和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研究所管理部门、课题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研究所党政主要领导受上海生科院党政委托,与各部门负责人、课题组长签订廉洁责任书。
一、部门/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内容:
(一)落实研究所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实行和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要纳入部门工作计划,与科研、管理、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分管工作廉政建设负总责,部门副职、党支部书记对分管工作和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精神,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定期分析检查本部门的廉政建设的状况,并及时向分管所领导报告。关注科研系统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在业务管理中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预防和监督。支持党委纪检委员发挥作用,配合开展好反腐倡廉治理活动,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内容:
(一)加强课题组团队建设。在团队成员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遵纪守法教育,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团队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
(二)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端正科学理念,保持学术诚信,强化科研成果审核,防止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课题经费管理。注重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按管理规定和程序采购物资,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规范、安全、有效。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部门负责人/课题组长的聘期,期间部门负责人有变动的,由接任者以书面的形式重新签订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研究所、部门\课题组各持一份。
神经科学研究研究所 部门/课题组
所长
党组织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